新闻来源:华亿认证中心 更新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42485
为有效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70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强市创建市评定和复核等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520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48 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工作方案(2018 — 2020 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35 号)要求,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
1.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发挥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重要核心区作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企事业单位取得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授权,每件最高给予0.5 万元奖补;取得外观专利(含国防专利)授权,每件最高给予0.05 万元奖补;维持发明专利第 7-9 年年费(含国防专利),每件最高给予0.2 万元奖补;支持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通过 PCT 途径取得境外专利授权,每件最高给予5 万元奖补;取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授权,每件最高给予1 万元奖补。市对各市(县)、区按照 " 因素法 " 给予奖补支持,各地区统筹市区两级资金使用,市级资金比例不高于60%,每件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在申请、代理、授权(或注册)以及维持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总和,对个人减半支持。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培育更多高质量知识产权成果,各地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知识产权产出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出台奖励政策。
2.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以国际先进水平同步为目标,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继续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专项工作,鼓励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抢占技术创新制高点,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 万元。
3.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 万元。修订《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对获得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项目按新的办法给予奖励。
二、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重视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推动知识产权综合价值实现,对取得 " 贯标 " 国家认证的最高给予5 万元奖补,省绩效评价合格的优先支持;对获得省绩效评价优秀且取得 " 贯标 " 国家认证的最高给予20 万元奖励。
5.推动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融资。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成果进行质押贷款融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50%的贴息奖补,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 万元。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混合质押业务,将授信标准由单户 "500 万元" 提高到 "1000 万元"。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等风险补偿业务,对于确定的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容忍率最高可达5%,最大风险补偿比例可达到所贷金额的80%,企业发生质押融资风险根据《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6.拓展知识产权保险领域。鼓励保险公司拓展服务领域,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开发专利未授权损失险、代理人执业保险等产品,大力开展单个或组合混合知识产权保险。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 万元。
7.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为企业创新发展赋能,市区与社会资本多方联动,设立支持重点知识产权企业的投资基金,通过阶段参股、直接投资等方式,投资孵化知识产权驱动型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推进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产品单位,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三、发展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
8.推动运营服务集聚区发展。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高标准、高规格遴选优质载体,建设市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形成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集群发展优势,打造辐射全市乃至长三角的知识产权服务窗口,按建设进度分阶段支持,最高2000 万元。
9.促进特色产业运营。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围绕我市重点特色产业,鼓励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与各市(县)、区政府合作共建,建设若干个专业领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引入国内外知识产权增量,盘活我市本土知识产权存量,加快知识产权成果在锡转移转化,服务地方产业、与集聚区协同发展,按建设进度分阶段支持,每个平台最高800 万元。
10.整合公共服务资源。鼓励专业机构与集聚区合作,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金融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整合,建立绿色通道,免费开放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基础信息,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数据检索、信息推送、利用、托管、评估等服务,按建设进度分阶段支持,每个平台最高500 万元。
11.提升服务机构整体水平。鼓励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无锡,根据其投入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业务领域等,每家最高支持100 万元。支持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基础代理向战略咨询、分析评议、价值评估、诉讼维权等高端业务攀升,实现规模化、高端化发展,根据服务成效、人才引进培养等绩效评价结果,每家最高支持50 万元。
12.发挥知识产权联盟和协会作用。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协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集中许可授权的专利池,相互支撑形成群体优势,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评估、评价、调查、培训、交流等活动,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 万元。
四、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
13.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互联互通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 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动应对商标纠纷,在维权过程中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商标最高给予资助50 万元。
14.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御能力。推行知识产权国际化战略,实施专利导航预警,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开展专利预警分析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 万元。鼓励各市(县)、区、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支持试点示范区域和园区围绕地区主导产业推进知识产权导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 万元。
15.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育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品牌,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每件最高给予支持10 万元;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每件最高给予支持5 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面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促进工程,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 万元。
16.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全面提高无锡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鼓励社会各界策划举办行业内有影响力、具有国际化水平、涵盖多元化知识产权元素的高端论坛、高级别博览会等活动,进一步集聚全球创新和知识产权资源,促成更多的国际性会议、平台落地无锡,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给予适当支持。
1、单位账户注销状态。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覆盖江阴市、宜兴市。各市(县)、区要根据自身区域发展特点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本政策意见与其他知识产权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 " 从新、从优、从高 " 的原则执行。《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17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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